摘要

基于人工智能加速应用于司法裁判中,智能裁判的风险正处于从技术依赖到技术主导、从办案辅助向辅助裁判、从改变机制到触及属性的不断升级中。其引发的具体法律后果主要有三个,即技术依赖减损正当程序价值、算法决策妨害数字人权实现、要素式裁判解构实质正义。为此,需要构建以技术规制技术的正当性程序,即通过程序的代码化,实现对技术应用的紧急处理、监督、归责和有限公开,将数字人权价值设定成算法程式,通过算法矫正程序确保数字公民的程序选择权、程序拒绝权和程序参与权,不断修正要素式裁判的人机协同策略,从整体上实现技术正当程序对智能裁判风险的有效控制。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