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的连续统是指权利之间时间—历史上先后传承、空间—地理上内外分界、逻辑上因果关联因而合法性/正当性上连续证成的系统或集合,它包括权利三阶和权利四维。首先,人权与公民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属于一阶初始权利。人权逻辑在先,是普遍的、消极的和制约性的,即其他权利不得侵犯人权;公民权历史在先,是特殊的、积极的和生成性的,即其他权利均由公民权派生。其次,主权与所有权属于二阶派生权利。所有权在历史序列上优先,主权在逻辑序列上优先,在地理上,主权覆盖所有权,在合法性/正当性上,主权证成所有权。最后,治权和领导权属于三阶派生权利。治权源于主权,主权是治权的法理依据,治权是主权的实现途径,领导权确立了治理主体间的关系。权利的连续统否证离散性的权利或权利的离散化、空集和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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