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陕环发〔2020〕34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陕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1日省生态环境厅第1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