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现公布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7年12月26日(199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科学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实行食盐专营管理。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