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尤其是农民的自组织,既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体系的内在要求,更是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加快推进实现"以农民为中心"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需要。农村社会组织种类繁多,既能代表农民参与公共事务协商,也可提供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更具有教育培训和引导农民的功能。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面临行政组织和社会组织界限不明确、行政范围扩张过大、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民合作和组织意识不强等制约。应充分认识到农村社会组织的重要价值,把培育农村社会组织作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重点通过深化乡村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农村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措施为社会组织发育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