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的信息时代,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已经脱胎于传统隐私权保护范围,具有较强的身份识别性、财产关联性,体现人格和财产双重价值。个人信息权益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面临更为特殊的风险,对其加以保护具有十分迫切的实践需求。应反思现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存在的体系性缺失、可操作性差、重刑事和行政惩戒而轻民事救济的诸方面不足,重构金融消费者隐私信息保护与救济机制。以确立个人信息权为重心构建更加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并辅之以利益衡量的基本理念、动态完整的权能体系和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