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三个理论角度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第一,政府控制市场准入的方式和程度各不相同,应当避免出现政府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侵害市场主体的自由竞争权;第二,应当在政府干预经济与市场自我调节之间廓清界限,即经济行政权在何时及何种程度上才能最佳行使,避免过度干预市场的同时也避免出现经济行政不作为现象;第三,该系列案例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指导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以及行政协议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的实现。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