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潜在类别分析,本研究分析了西藏地区地方官员的协商式决策观,指出官员的协商式决策观按照适用领域可以分为普遍适用、整体规划不适用、土地领域不适用、普遍不适用四类,其中普遍适用占比最高。研究还分析地方官员个人特征、协商民主认知、公民认知等方面如何影响地方官员协商式决策观。结果显示,地方官员个人特征对于协商式决策观的影响并不显著,而对于协商民主认知,对于公民能力的认知,将会极大影响协商民主在公共决策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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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