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后,政府授权差价合同(contracts for differences,CFDs)的结算机制对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和市场行为影响很大。分析了电力现货市场环境下,政府授权差价合同电量和电价的内涵、对冲现货市场价格风险的机理以及结算面临的问题,论述了差价合同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价格风险功能的前提,并基于保证公平和实现差价合同避险功能的两大原则,研究提出了"区别化(10)事前确定"的结算机制。最后,重点梳理了目前广东省、福建省和浙江省政府授权差价合同的结算机制,对所提出的结算机制和各现货试点省份现行采用的结算机制进行了比较分析,并通过案例分析论证了所提结算机制的公平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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