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吉民发[2019] 39号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党工委)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发改委、教育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现将《关于推动"文养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单位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