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罪的认定主要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判定的方法是用已掌握的证据来推断行为人的主观想法。审理具体案件时司法机关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存在一定的不足,比如对非法集资时使用的方法、占有集资款后携款潜逃、客观原因不能返还集资款等,文章认为这些与非法占有目的意图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并采用案例来分析这三种情形,提出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对非法占有目的从宽适用。

  • 单位
    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