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民社会与家庭在存在形态、情感基础和价值取向等方面均有着显见的差异。与家庭相适应的美德是"身份美德",与市民社会相适应的美德则是"公民美德",后者既包括与"公民心"相联系的政治美德,也包括与"公民性"相联系的社会美德。"差序格局"既不是中国文化独有的现象,也不是其亘古不变的本质,其所依托的身份美德(即儒家式的"家庭主义"伦理)更不应成为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伦理基础。要推进超越亲缘性、促进公民性的社会政治建构,尤其要重视以社区和志愿社团为代表的市民社会组织的建设。市民社会组织的建设不能"如其所是"地任由其肆意发展,而应遵循"好社会"的理念予以范导。
-
单位高等研究院; 复旦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