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何成福作为中共党员,以强买强卖的非法手段谋取个人利益,妨碍周边群众建房,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给予何成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3月14日,在绵阳市涪城区杨家镇团阳寺村党员大会上,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余亮向团阳寺村41名党员宣读了镇党委开出的纪律处分决定。该案也成为涪城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依法查处的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