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惩戒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法律赋予教师的一种权利,是教育本身的需求,是学生心理成长的需要。同时,惩戒与体罚在目的、性质、方式、手段上都有明显不同,可见,教育惩戒并不等于体罚,教师大可不必瞻前顾后,畏缩不前。当然,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要以合法、尊重学生为前提,所采用的形式也要因人而异、因时因地而异、因错误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