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被少数人过度利用成为较为突出的问题。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以公报案例的形式首次在行政诉讼中对申请权滥用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制。公报陆红霞案在开疆辟土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争议,但自此我国的司法规制之路开始不断向前延续。目前我国对申请权滥用的司法规制总体上在公报案例的基础上有所沿革,有所发展,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因此建议进一步细化对申请权滥用的认定标准,缩小司法裁量权空间,同时对我国的司法规制进行整体的、比较性的反思。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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