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税作为一种特殊税种,兼具环境功能性、税款专用性和科学技术性的法律特征。基于环境污染形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及深化税制改革的需要,环境税的征收迫在眉睫。现实中仍存在着环境税收体系不完善,同时资源税、消费税和排污费也存在诸多问题。美国等发达国家在环境税制度上已经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实践经验,主要表现在:以环境税收手段为主体,同时与其他多种经济手段并用;以征收特定的环境税种为主体,同时与其他环境税收手段并用;以能源税为主体,并与其他多种税种相结合;推行税收中性政策。完善我国的环境税制度,首先要厘清环境税与排污费之间的关系,其次要构建一个科学规范的环境税收体系,最后还要处理好环保部门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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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