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事人认为船舶登记名实不符而产生船舶权属纠纷的背后往往有不同原因。以一起船舶权属纠纷为例,分析精细化审判思维的进路:从审查立案案由入手树立裁判思维的起点,理顺审理方向;如诉讼请求系基于不同法律关系提出,则须判断诉讼标的是否能合并审理;完整归纳争议焦点,分析诉争的核心利益所在,确定后续审理重点;递进式开展事实查明,综合分析合同订立、船舶交付及使用等实际运营的具体情形,判断当事人之间的真实合意;深入剖析法律关系,区分挂靠行为与套牌行为的效力,运用比例原则工具衡量规范手段必要性,结合促进航运结构、规范经营行为的政策目标,得出挂靠人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效比挂靠经营合同无效更具合理性的结论;全面理解并准确适用法律,并通过回应性说理达到宣示规则、引导教育及定分止争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