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试用体验消费,买不买你做主【咨询】节假日期间,某超市推出化妆品试用买卖促销活动,张贴的宣传海报显示,消费者试用期间不产生任何费用。刘女士选择了一款价值1000元的化妆品,并签订了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用期限为10天。试用期届满,刘女士如果对化妆品不满意可以申请返还吗?【解答】刘女士与超市签订试用买卖合同,属于特种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于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验或者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