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结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2020版《档案法》,从档案本身、形成单位、相关法律三个角度出发,通过对档案开放时间的鉴定、相关法律的分析,得出档案法现存的问题在于,对历史档案的关注度减弱、与其他法律缺乏动态平衡,并在此基础上为档案的鉴定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