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发展是主旋律的当下,经济发展具有无可辩驳的正当性。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日益突显。为了人类共同的利益,运用环境法去实施环境保护势在必行。然而,在只重速度而不重质量的经济发展阶段,经济发展导致环境问题的必然性和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限制性让环境法陷入两难境地。"义务本位论"环境法另辟蹊径,对此提供了解决良策,但仍存瑕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义务本位论"环境法在理论上互通互补,尤其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蕴含的生态观为"义务本位论"环境法的完善提供了借鉴,也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解决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