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作为社会和个体生存发展的基础,其属于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如今,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在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人格权是否应独立成编也在学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人格权作为人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理应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利用,如果人格权能独立成编,将会彰显人文关怀的价值理念,也会让民法典体系更科学、更完善,也将是能够顺应现代潮流的一项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