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914年北洋政府《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是中国近代行政诉讼法制确立的标志,也被台湾学者公认为是台湾行政诉讼法制百年变迁的历史起点。但是此前和此后的五十年日据时期是台湾行政诉讼法制发展不可不察、不可回避的背景。随着1945年台湾回归祖国,南京政府1932年《行政诉讼法》也被带到台湾施行,是为台湾行政诉讼法制史上的"旧法"时期。2000年台湾"行政诉讼法"大规模修正,是为"新法"时期。纵观日据、"旧法"和"新法"三个历史阶段百余年的法制变迁史,台湾行政诉讼法制在基本制度上有了诸多变化,逐步达成以行政诉讼保障民权、控制公权的行政诉讼立法基本目的,呈现出从殖民化到主体化,从法律移植到自主发展,从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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