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总工办发[202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工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七届书记处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