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外资法对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采取认缴制,这既有别于《公司法》的实缴制规定,也与国际通行的注册资本制度不同。尽管这种制度曾对我国吸引外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引发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等问题十分严重。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应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我国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制度进行完善。

  • 单位
    石家庄铁道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