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权行使如何恰如其分,单靠学校和教师在实践中进行摸索是无法根本解决问题的。如何避免过度惩戒,又能实现维护教育权利的目的,同时保护双方的利益,实现平衡。必须将教育惩戒权纳入立法内容,详细权力行使的规范,明确惩处的程序、方式和救济方式,从而在立法层面,完善教育法律体系,为教育实践做好制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