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RCEP作为高标准的自贸协定,其电子商务规则紧密围绕着增强合作、促进各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目标和原则进行制定,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数字产品关税征收、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计算设施的位置以及线上消费者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相对于美国主导的USMCA,RCEP与其保持了部分一致,同时在例外安排、"数字壁垒"规制、非歧视待遇等规则方面观点不一。在电子商务领域缺乏国际性规制体系的背景下,我国应坚守"中式模板"立场,并要提出与国内相关规则良性互动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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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厦门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