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约法不同于律、令、科、比、格、式、敕等传统立法,学界对约法的正式法源地位仍有争议。我国传统与现代都有约法实践,"约法三章"是约法的起源,"约法十二条"是约法的继替,《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约法的典型,现代立法亦更加强调民约性。约法系新旧时代更迭,新政权主导,官与民相约,规范重大事项,打击严重犯罪,确立百姓权利,以夺取或巩固政权为动因的特殊立法,具有主体民约性、形式非典性、内容侧重性、效力特殊性,发挥规制、保护、秩序作用,且各个历史时期的约法暗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