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问责具有行政外部问责之功能,与行政内部问责具有共同的责任基础,构成了中国特色的"分层式"行政问责模式。然而,该模式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着制度虚化、协同性不足、适用混乱等问题。对此,应当确立行政问责的法治化路径,加快制定《行政问责法》,区分监察外部问责与行政内部问责,明确行政问责与政务处分、党内问责的界限,就问责对象、问责主体、问责事由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做出具体规定,构建独立的行政问责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