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陕人社发〔2022〕26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行业统筹单位: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按照我省社保待遇调整机制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社会保障水平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我们提出了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