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23年4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28号公告(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以下简称“28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6号同时废止。为保障我国生物安全,进一步加强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结合国内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际需要,28号公告梳理更新了特殊物品的检验检疫名称、商品编号和商品编号对应的拓展码三者对应关系,涵盖64个商品编号、208个与商品编号对应的拓展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