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主要是针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等。基于此,本文论述了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处理的主要改进,总结了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的合理性,并从反面提出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的弊端,最后提出了完善措施,探讨新会计准则今后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