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检发诉字[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已经2017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18年2月14日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2017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