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主权学说诞生之日起,国家主权就成为国际法的核心指向。冷战结束后,一些西方国家借人权的幌子恣意干涉别国内政、甚至动用武力。作为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人权法必须在尊重和保护国际主权的前提下,实现对于人权的维护和发展,否则国际人权法就将丧失其存在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