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纤夫是运河漕运过程中必需的牵挽人力。明清时期,因应赋役制度变化和漕粮运输需求,纤夫有三种来源,一是驿站(水驿)纤夫,属夫役之属;二是州县临时雇募纤夫;三是漕帮雇募纤夫。纤夫的管理、组织形式因来源不同而分属驿站、州县和漕帮;其工食的数量与劳作时间长短,则由不同区域不同时期的河道情况、漕运制度和经济水平来确定。漕运畅通时期,处于社会底层的纤夫群体与运河之间形成了多种关系,包括制度内的义务、经济上的依靠和治安中的动乱等。在这样的关系之中,我们对运河与区域社会关系的界定,应该脱离利弊论的功能框架,以更加多元化的方式"因时因地"地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