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复式正义(Restorative Justice, RJ)是一种回复损害的“关系正义”(Relational Justice),主要作用是用以解决犯罪对被害者所造之损害,而非惩罚或矫正加害者,对因犯罪行为受到最直接影响的当事人,即加害人、被害人、渠等家属、甚至小区的成员或代表,提供各式各样对话与解决问题之机会,让加害人认知其犯行的影响,而对自身行为直接负责,并修复被害人之情感创伤及填补实质损害。相对于以刑罚为中心的现行刑事司法制度,修复式司法关注的重点不在惩罚或报复,而是国家如何在犯罪发生之后,疗愈创伤、恢复平衡、复原破裂的关系,并赋予“司法”一种新的意涵,即在寻求真相、道歉、抚慰、负责与复原中伸张正义。“修复式正义”在欧美等西方国家发展已经超过40多年,全世界第一个将修复式正义法制化的国家是新西兰;台湾近年来,诸如刑事诉讼法、少年事件处理法,及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草案等,均将此制度明文纳列于法律解决纠纷的方法之一。因此,为充分了解这些实务操作疑义是否与社会大众认知事项相契合或矛盾,及该制度在现今社会氛围下所显现之价值,本研究以一般社会大众实施问卷调查,分别在人口特征、观感测量及小区参与程度上,发现对于该模式之社会认知及其信任感,同时可预测性的发现“社工”可能是将来台湾修复式正义推展上,尤其在小区代表部分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并具体提供有温度的社会关怀,并建议宜提升修复促进者的任用资格或来源之多元、开放、普遍性之透明度并予以法制化,以赓续推动符合本土化修复式正义的未来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