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执法不力是导致我国环境公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环境质量状况持续恶化的根本原因。唯有在环境行政执法体制之外建立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一新的监督方式,才能平衡环境公益保护中污染企业与公众的参与力度和救济途径,以此督促环境行政执法远离"寻租",并矫正政府与企业间的利益联系,最终达到提升环境行政效率、保护环境公益的法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