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法前置化和刑法宪法化的时代背景下,将比例原则引入刑法体系,以弥补刑法内部保障机制立法限制机能之不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比例原则当然包含目的正当性审查,在"三阶审查"模式下,其属于适当性原则的审查内容,如此体系位置安排可以避免该原则的空洞化。比例原则的实质内容虽与刑法基本原则高度相通甚至重合,但在规范性、强制性、体系性与位阶性等方面,比例原则具备独特的方法论优势和价值。比例原则入刑旨在对既有刑法内部保障机制形成有效整合与补强(而非替代),使其更好地共同发挥刑事立法指导与限制机能,绝无可能据此全盘否定法益保护原则、刑法谦抑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在立法论上的地位和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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