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财规〔2022〕11号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10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