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财政部于2017年5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关于会计科目企业应当设置以下科目,正确记录和反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的相关交易或事项:1".1481持有待售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本科目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