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离婚过程中,因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会增加婚外情的概率,对社会性爱观造成误导,也会使夫妻财产关系复杂化。《民法典》"第二次诉请离婚,分居满一年应判离"的规定,在解决久拖不决的离婚问题的同时也增加了女方合法"侵占彩礼"的风险。为减少该规定带来的风险,接受彩礼的女方应在婚前披露其曾经婚否的信息,婚前信息披露能保障男方的知情权,给男方在付彩礼时慎重考虑的机会;审判实务适用该规定时,应当查明是正常的离婚诉讼还是以离婚为手段"侵占彩礼"的行为,秉承诚信公平原则以保护遵守法律、遵守道德一方利益,平衡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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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周口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