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法主导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已进行了十年有余,但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改革一直侧重于利用实体规范统一法官量刑裁判的标准尺度,而忽略了程序方面的规制。随着实践中复杂情形越来越多,仅靠实体规制难以应付,也导致了量刑机械化问题。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背景下,不妨将规范法官裁量权的重心从实体转移到程序上来,在正当程序理论的指导下,通过保障控辩双方有效参与量刑过程、规范法官对于控辩双方意见的说理以及合理配置量刑程序等措施,完善对法官刑罚裁量权的程序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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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