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深入进行,其工作重心已由主要重视收集整理申报转入对保护方式的探索和保护措施的细化。针对非遗中部分具有生产性质和特点的项目,提出了生产性保护方式。生产性保护方式在增加传承人和当地民众的收益,提高其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非遗事象的积极性,以及促进文化消费、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实现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保护方式在关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属性的同时,其"泛产业化"和现代机器化生产的势头,非遗产品传统工艺与现代工艺的对接,以及非遗事象的大众化弘扬与传统民间工艺的小众化消费等现实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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