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中“发现”之含义

作者:付想兵; 刘杰
来源:人民司法, 2019, (17): 47-49.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17.013

摘要

<正>【裁判要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数罪并罚。发现漏罪的主体是侦查机关,法院是漏罪的裁判机关;发现的时间为证据证实漏罪存在时,与针对漏罪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及判决时间无关。前罪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执行完毕后采取强制措施或对漏罪判决时,前罪判决已经执行完毕的,仍应当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