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材料享有证据资格具有重要的价值论和方法论基础,目前关于大数据证据的法律属性主要存在电子数据说、鉴定意见说、证人证言说和独立证据种类说。司法实践中,应结合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对大数据证据的证明效力进行审查。大数据证据能促进司法公正,促进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无限接近,提高诉讼效率,但在实践运用中存在证据定位模糊、数据来源合规风险和算法黑箱化风险等问题,对此需结合基础法学理论,明确大数据证据的法律属性,并对数据来源风险和算法运用规则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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