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毒品犯罪中的明知推定规范在历次补充和调整中得以确立,但在法理基础、立法范式、适用逻辑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分歧。现行明知推定规范采取“列举+兜底+反驳”的表述方式,存在列举情形重复、兜底条款性质不明,以及反驳适用标准不一等问题。毒品犯罪中明知推定设置需实现可行性与规范性,应在司法解释层面作出规定,优化精简明知推定规范表述方式;在死刑案件中适用推定应作出必要限制,行为人进行反驳并未违背举证责任分配原理,并且应当对反驳行为确立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以此在简化证明与人权保障之间实现有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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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