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医疗平台”在我国的发展可概括为“政策明朗,法律缺失”。就“互联网+医疗平台”侵权责任认定而言,在侵权责任性质、构成要件、侵权认定方面,较传统医疗侵权责任认定存在较大的差异性。通过侵权责任主体认定的规范、侵权构成要件的认定难度等方面进行检视,凸显“互联网+医疗平台”侵权责任认定的规则亟待完善,有必要从明确各参与主体法律地位、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认定标准、侵犯个人隐私权侵权责任认定等多方面进行规则重构。
-
单位福建江夏学院; 福建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