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政办发[2021] 1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3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0] 43号)精神,结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