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战略石油储备已初具规模,然而相关立法却未有实质性进展,其中的重要原因在于一直都未准确界定战略石油储备的属性。准确界定战略石油储备的价值属性是科学立法的前提,并且贯穿于法律适用的所有环节。战略石油储备的关键在于其战略性和储备性,这决定了其与一般商业库存有着本质区别。战略石油储备在功能目的、产权主体和运行管理程序设计上都具有显著的公共性特征,属于公共物品的外延范围,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同时,其在企业义务储备、战略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等特定环节表现出的市场属性,以及特定功能背景下的金融属性,都表明其具有明显的商品属性。对战略石油储备属性界定从单纯的公共物品到二元属性并存,是一次认识上的突破。二元属性特征决定了制度设计的价值追求,必须遵从"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增值保值、公开透明"这一立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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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