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鲁经信改[2018]151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环境保护局、安监局、气象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0号),现就做好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2018年6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