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权制度中的水权是由生活用水权、生态环境用水权和生产用水权构成。为保证水权制度的正常运行,还必须有系统的国家监管体系作支撑。为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应建立可交易水权市场。但我国可交易水权市场从整体上讲还处于起步阶段,水权交易中存在水权界定不清晰、市场发育不成熟、可交易水权规则不健全、可交易水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在水权制度构建上应确立以实际用水户为权利主体的水权制度,用制度和法律对初始水权中的水量和期限进行配置,逐步完善有利于活跃水权交易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可交易水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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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重庆社会科学院